總統擴權任命終審法官?司改:無復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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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下午結束第6次會議,今天僅就律師強制辯護、代理制度等議題達成5項決議,原 本在上一次會議中引發軒然大波的「終審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決議,分組委員范立達想提復議、重新討論,但囿於時間以及司改國是會議規則未規定「復議」,今未處理。召集人林子儀表示,這個問題將待總結會議討論。今天決議的5項議案,分別為當事人於司法程序中接受律師協助、強制律師代理(辯護)訴訟制度採行方向、律師考選的改進、律師須從事一定公益之服務、加強律師職業倫理與淘汰制度等。上一次的決議中,決定終審法院成員「由總統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於遴薦之人選中任命之。」,引發總統「擴權」爭議。范立達想提復議,甚至司法院在今天會前也寄發意見函給各委員,希望修正。上次會議決議:1.訴訟新制施行後,最慢五年內實施以下之人事新制。2.法官人數以最高法院法官14人含院長,最高行政法院法官7人含院長為原則。3.任用資格參酌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4.選任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三倍之人選,交由司法院組成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5.遴選委員會就司法院院長提出之人選中,遴薦應認任名額兩倍之人選,陳報總統任命。遴選委員會應參酌法官法第7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組成成員應專業、多元並具有民主正當性,包括立法委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公正人士等代表。6.由總統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於遴薦之人選中任命之。7.法官原則上不設任期,但年滿七十歲,必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但這決議不僅輿論譁然,認為總統權力將「一把抓」,在質疑聲浪不斷下,總統府後來表態,指討論事前沒有向府方徵詢,總統認為,相關討論若涉及總統職權權限,應該謹慎處理討論。林子儀表示,雖有委員想復議,但最難的問題在於本會會議規則沒有「復議」,下一次分組會議也不會再討論。林說,司法院的意見是對總統「圈選權」部分有修正。但司法院給分組委員的說帖未如各組相關機關般傳上司改國是會議網站,林子儀說,這部分應請司法院公開意旨。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在第5次會議中決議終審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分組委員范立達覺得有疑義,今天想復議,但因司改國是會議會議規則未規範「復議」,今無討論。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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